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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馮琳報道
本報10月28日訊兩年前,市民林女士在和平路一商場的化妝品專櫃辦理了會員卡,當時專櫃工作人員表示,兩年內積夠1500分,便可免費獲贈兩件化妝品。兩年來,林女士一直在該店買化妝品,卻沒湊夠1500分。26日,林女士發現,會員卡到了兩年期限,積分也被清零了。
林女士說:“當時就是爲了得到贈送的化妝品才辦理會員卡的,所以一直在購買該品牌的化妝品。現在,雖然到期了,也沒積夠1500分,會員卡里的積分突然被清零了。”林女士覺得,當初商家並未講明“兩年內積分達不到1500分會自動清零”,也不應該在顧客不知情的情況下直接把積分清零,“把積分留着,或者給轉到一張新卡上也行。這一清零,害得我兩年以來買這麼多東西,卻沒得到一點回報。”
威海市工商局12315申訴舉報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商家自動清零積分的做法並不違法,但消費者應該堅持理性消費,不要因積分換購或贈品而瘋狂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