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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10月28日訊(記者李曉聞)日前,青島市出臺新政,22類大病患者自負費用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可報銷60%,年度救助額封頂線10萬元。危重孕產婦首次納入救助範圍。
根據最新出臺的《關於建立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農村大病醫療救助的對象爲所有參加青島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及隨參合父母享受新農合醫療待遇的新生兒。參合農村居民第一診斷或主要診斷患有兒童白血病(0—14週歲)、兒童先天性心臟病(0—14週歲)、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危重孕產婦等22類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門診納入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內的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給予救助;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外費用年度累計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給予救助。其中,危重孕產婦首次納入納入新農合大病救助。
除上述22類重大疾病外,參合農村居民當年度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費用,經新農合報銷後,其住院和大病門診納入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內的個人自負費用年度累計超過2萬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給予救助;新農合報銷政策範圍外費用年度累計超過4萬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給予救助。
農村大病醫療救助費用和救助金額累計時間按自然年度計算,年度救助額封頂線10萬元。未經批准到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應由政府另行安排專項資金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美容、減肥、陪護等發生的非疾病診療所需費用等不列入救助範圍。農村大病醫療救助從今年7月1日起執行,7月1日至本《意見》施行前,以及持續住院至7月1日後出院發生的屬於大病救助範圍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相關證明,參合農村居民回參合地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