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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菏澤10月28日訊(記者張歆然通訊員李慎磊)專利權、註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也可以像房子等有形資產一樣質押貸款了。不僅企業融資渠道拓寬,而且有利於創新成果市場化,幫助“知本”轉化爲“資本”。
23日,中國人民銀行菏澤市中心支行、菏澤市知識產權局和菏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下發了《菏澤市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規定,質押的發明專利權的法定剩餘有效期不少於8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法定剩餘有效期不少於6年;最高給予發明專利權評估價值50%的貸款額度,給予實用新型專利權評估價值40%的貸款額度。
用知識產權作爲抵押進行貸款,借款人首先需要持相關資料向菏澤市知識產權局或菏澤市工商局提出書面申請。這些資料包括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申請書;擬出質的專利證書和最近一年度專利年費繳費收據原件及複印件,擬出質的註冊商標證書原件及複印件;證明專利權有效的專利登記簿副本原件;以實用新型專利權出質的,還需要提供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權評價報告;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出質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的,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出質知識產權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出質知識產權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對於故意、惡意轉移質押貸款資金的借款人,貸款人可起訴追究其法律責任;對確有困難,借款人申請延期還款的,還款日最多延緩1年;對借款人被合併或收購的,合併或收購方必須在合併收購之日起30日內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