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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認爲醫院網站上婦科宣傳時,使用了自己的照片侵犯了名譽和肖像權,演員張馨予將北京軍都醫院起訴到西城法院,要求醫院賠償各項損失12萬餘元。
2011年9月,張馨予得知北京軍都醫院在其網站“北京軍都醫院婦科診療中心”的文章中,未經其同意擅自使用了她的照片作爲宣傳圖片,該文章中另有“點擊諮詢婦科在線專家”等字樣作爲文字嵌入式鏈接,涉嫌侵權頁面中設有在線諮詢窗口以及醫院其他婦科醫療項目的介紹,而且在收到律師函要求其斷開侵權鏈接後,仍舊惡意並持續其侵權行爲,其侵權態度以及後果極爲惡劣。
張馨予認爲,醫院未經允許擅自使用其照片用於商業性網站宣傳,涉嫌侵犯其肖像權。同時,醫院使用張馨予照片的位置以及涉嫌侵權網頁的內容,使得張馨予受到了很多誤解,使其社會評價降低,涉嫌侵犯其名譽權。張馨予請求法院判令醫院立即斷開涉嫌侵權網址鏈接,同時在媒體上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精神損失2萬元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北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