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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7年,力爭村級基層組織建設水平走在全國前列,多數村黨組織達到“五好”(領導班子好、黨員隊伍好、工作機制好、工作業績好、羣衆反映好)要求,力爭粵東西北地區每個村年集體經濟收入不少於5萬元。近日,《廣東省加強村級基層組織建設五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提出,要把村級基層組織建設作爲“一把手”工程來抓,要實現民主選舉更加有序,民主決策更加規範,民主管理更加科學,民主監督更加有力,組織運轉更加順暢、高效的目標。
健全黨領導的村級組織運作機制
《行動計劃》在建立健全領導機制、決策機制、執行機制、監督機制、參與機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舉措。如,在決策機制上,要按照“四議兩公開”(黨支部會提議、黨支部和村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和“四民主工作法”(民主提事、民主決事、民主理事、民主監事)的有關要求,完善以村民自治爲原則、以聯席會議爲主要形式的民主決策制度。
村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通過班子聯席會議制度、黨羣聯席會議制度,集思廣益討論決策本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性重大問題。班子聯席會議制度,組成人員爲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班子成員,村黨組織書記爲召集人,研究村日常各項工作。黨羣聯席會議制度,組成人員爲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含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異地務工人員代表),村黨組織書記爲召集人,討論決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
又如,在監督機制方面,着力構建以民主公開爲主要形式、落實村民民主監督權利爲主要內容的監督體系。實行村決策鎮把關,鄉鎮黨委、政府對村班子聯席會議和黨羣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事前給予指導意見,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予以糾正。實行村賬鎮把關,村級資金由鄉鎮財政結算中心或財務委託代理中心納入統一銀行賬戶,統一記賬,統一管理。實行村支出監委會把關,村級開支須由村黨組織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會籤方能入賬。實行黨務、村務、財務“三公開”,每月固定“民主公開日”,通過公開欄、農村黨風廉政信息公開平臺等形式,將所有黨務、村務、財務完整地向羣衆公開,重大事項隨時公開,全方位接受村民民主監督。
問題村要“年年排查、年年整頓”
根據《行動計劃》,對問題村,廣東要“年年排查、年年整頓”。每年排查一批問題突出村黨組織,分類梳理問題,建立工作臺賬。每年由市領導掛點,縣(市、區)領導任組長,抽調骨幹力量組成工作組駐村整頓一批問題突出村黨組織。集中人力、物力、財力,加強民生工程和公共事業建設,每年解決一批羣衆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讓廣大羣衆得到實惠。力爭每年整頓問題突出村黨組織的轉化率達到100%。
《行動計劃》要求優化村黨組織設置。推行在自然村或村民小組建立黨支部。黨員人數超過50名的村,2014年底前一般應成立黨的總支部。黨員人數在100名以上的村,根據工作需要,經縣(市、區)黨委批准,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推廣在村辦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等建立黨支部。創新農村黨組織生活。每季度組織市、縣(市、區)、鎮領導班子成員到農村去,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活動,與農村黨員一起過組織生活。把“黨代表工作室”延伸到農村,帶動農村黨員聯繫羣衆、服務羣衆。
加強農村黨員發展工作,重點在致富能手、村民代表、復員退伍軍人、優秀團員青年中發展黨員,每村每年應發展1名以上年輕黨員。規範黨員發展程序,防止農村黨員“家族化”。研究處置不合格黨員的具體辦法,探索建立黨員隊伍純潔機制。
培育村黨組織先進梯隊。在先進村黨組織中廣泛開展比學趕超活動,形成以優促優、互勵互共進的競爭機制。力爭每年先進村黨組織鞏固率達到90%以上。幫助中間村黨組織找準與先進村黨組織的差距,激發活力,趕超先進。力爭每年有10%以上的中間村黨組織實現晉位升級。
加強村民委員會建設
令人關注的是《行動計劃》還提出,要探索建立非戶籍公民參選機制。嚴厲查處參選人員拉票賄選,以及宗族勢力、黑惡勢力等各種勢力干擾破壞選舉的違法違規行爲。
根據《行動計劃》,廣東要完善村民委員會組織體系。村民委員會作爲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按照便於羣衆自治、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的原則設立。完善村民委員會自治功能。切實履行執行決議、議事決策、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治安保衛、民事調解、溝通協調、監督評議、規劃制定、宣傳教育、民意表達、政務協助等基本自治職能,引導村民依法依規制定村規民約,提高自治水平。增強村民委員會服務功能。推進以公共服務站爲主體、以專項服務設施爲配套、以服務網點爲補充的農村社區公共服務網絡建設,構建農村綜合服務體系,推動政府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到農村。開展面向全體村民和異地務工人員的優撫安置、社會救助、扶貧濟困、志願助殘、醫療衛生、社會保障、計劃生育、文教體育、農技推廣等公共服務。
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
《行動計劃》提出要健全村集體經濟組織。結合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建立經濟合作社及聯社,或者股份經濟合作社及聯社等集體經濟組織,履行提供生產服務、協調管理、興辦企業、資產保值增值、收益分配等職能。按照土地所有權歸屬,理順產權關係,界定集體資產所有權人,開展集體資產覈查工作,保護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
推進農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有條件的地方,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實行股份合作制,探索公司制改革,引入現代企業制度,規範運營管理。鼓勵通過股份制形式,在土地、資金、項目等方面開展跨組、跨村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強強聯合。
多種形式發展集體經濟。大力培育資源開發型、服務創收型、入股分紅型、物業出租型項目,不斷壯大集體經濟,增加集體收入。加大對集體土地的統籌力度,發揮集體土地資源優勢,提高土地利用集約化水平和產出效益。
加強對農村集體“三資”(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對貨幣資金、固定資產、集體資源、經濟合同、債權債務分別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創新農村集體資產監管形式,在全省鄉鎮推行建立農村集體資產公開交易平臺,逐步實現“統一平臺、統一規程、制度健全、管理動態、交易陽光、監控實時、信息共享”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新模式。建立社員(代表)大會、社委會(理事會)和監事會“三會”制度,加強集體資產運營的監督管理,形成有效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約束機制。
2014年底全面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
《行動計劃》要求,2014年底全面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相同。村務監督委員會承擔原村民理財小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的監督職能,依法依規對村級重大決策、村務公開、村集體財務管理、村幹部廉潔履職等情況實行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不得由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村級財務人員擔任,確保村務監督的公正性。
此外,廣東還要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農業生產類、公益慈善類、社會事務類、公共服務類、文化體育類村級社會組織。村級社會組織要有規範的組織名稱和活動章程,進行備案登記或法人登記,依法依規開展活動,自覺接受羣衆監督。鄉鎮黨委、政府及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要加強對村級社會組織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對違反法律法規、違背羣衆意願、損害公共利益的村級社會組織,要依法予以撤銷。
村黨組織書記任職滿三屆後繼續連任要審批
《行動計劃》明確,到2017年,形成充滿活力、進出有序的農村人才保障機制。實施“十萬村幹部大培訓”計劃,省、市、縣(市、區)、鎮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村幹部集中培訓。有計劃地選派村幹部到先進地區或上級機關跟班學習、掛職鍛鍊。
《行動計劃》還要求健全長期任職村黨組織書記的退出安置辦法。村黨組織書記超過65歲,換屆時一般不再繼續提名。村黨組織書記連續任職滿三屆,一般不再繼續提名,符合條件的可交流任職,特別優秀且本村沒有其他合適人選的,經縣(市、區)委組織部審批同意,可繼續連任。對村黨組織書記由其子女接任的情況,必須報縣(市、區)委組織部審批同意。
加強村黨組織書記隊伍、村民委員會幹部隊伍、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人才隊伍、村級社會組織專業人才隊伍、農村共青團和婦女幹部隊伍建設。特別是,要注重在農村致富能手、專業合作組織負責人、復員退伍軍人、外出務工經商返鄉的黨員中,選拔思想政治素質好、帶富能力強、協調能力強的“一好雙強”優秀黨員作爲村黨組織書記。鼓勵優秀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回原籍擔任村黨組織書記。積極探索從縣直部門和鄉鎮機關中選派優秀幹部擔任村“第一書記”。積極探索村黨組織書記跨村交流任職,採用強村帶弱村、大村帶小村、富村帶窮村的辦法建立聯合黨組織,擇優選拔村黨組織書記。
強化村級班子崗位責任和管理監督,村級班子成員年初做出公開承諾,年底向鄉鎮黨委、政府及本村黨羣聯席會議述職,接受上級黨組織的考覈和黨員羣衆的評議。考覈評議結果要及時向羣衆公佈,並與村級班子成員的補貼、評優評先等待遇掛鉤。
實施“四個培養”工程,把致富能手培養成黨員,把黨員培養成致富標兵,把黨員致富標兵培養成村幹部,把優秀村幹部培養成村黨組織書記和村民委員會主任。實施“一村一名大學生村官”計劃,實行本土化選聘、合同化管理,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
各級黨委常委會定期研究基層組織建設
《行動計劃》要求,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的意見>等四個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長效機制文件的通知》,地方黨委對本地區村級基層組織建設負總責,市委書記是主要責任人,縣(市、區)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鄉鎮黨委書記是直接責任人。
省、市、縣(市、區)黨委常委會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和研究基層組織建設情況。常委會每年要向全委會報告抓基層組織建設情況。將基層組織建設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覈內容,對責任範圍內村級組織存在的嚴重問題沒有及時解決,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相關責任。
要建立穩定的村級組織經費保障制度。落實省、市、縣級財政對貧困村的補貼政策,逐步提高村級辦公經費和村“兩委”幹部補貼,分類對離任村幹部給予生活補助。結合村幹部年度考覈情況,建立補貼獎懲機制。加強村級組織經費管理,每年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換屆前開展村幹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