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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昨日,市民範女士撥打本報熱線4286666反映,她在小西湖金府燈具市場2樓15號的利佳燈飾城訂購了一款燈具,先期交了200元訂金,說好第二天去取貨,但由於範女士想重新換一個款式,卻被商家告知不能更換,而且訂金也無法退還。
範女士介紹,10月26日下午6時許,她在金府燈具市場利佳燈飾城看上了一款燈具。當時這款燈售價3000多元,訂金需要交1000元,而她當時只帶了200元。與店家商量後,先交了200元訂金。第二天和丈夫去燈飾城取貨時,她原本訂的那款燈丈夫不太喜歡,就想另換一款。結果商家說已經訂好了不能再換,訂金也不能退。範女士心想,既然不退訂金那就換個別的款式的燈,把200元訂金折算進買燈的費用裏。店家對此還是不同意,範女士隨後找來燈具市場負責人協調,但仍沒有結果。
昨日,記者從利佳燈飾城老闆陳先生處瞭解到,範女士確實是利佳燈飾城的客戶,10月26日那天在他們店裏訂了一款燈,訂單當天就發到廠家。廠家一接到訂單就發了貨,因此第二天範女士要求換貨時,貨已經發出了,沒有辦法再退。陳先生說:“範女士要求換一個款式並且將訂金折算到總的費用裏,這肯定是不行。這樣的損失就大了,誰替店家補償這些費用?不給範女士退訂金也是考慮到發貨的損失。”
記者又聯繫金府燈具市場負責人馬經理。馬經理表示會盡最大努力協調此事。截至記者發稿時,在馬經理協調下,利佳燈飾城與範女士達成一致,同意範女士可以更換另一款式的燈具,並將訂金折算進買燈的費用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