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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年3月,我國汽車保有量已過億輛。對數以千萬計的車主來說,《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的公佈無疑是個利好消息,能更好地解決批量汽車產品如普遍存在質量安全該怎麼辦的問題。本報訊(記者胡曉晶)中國的汽車召回制度終於要“動真格”了。昨天下午,國家質檢總局在官網上公佈《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該條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明確罰款力度從目前的最高罰3萬元,“擡高”到明年的罰50—100萬元甚至吊銷“身份證”。現行的《規定》明年將變身爲《條例》,事關消費者羣體性安全的汽車召回制度升格到了國家法律法規的高度。
《規定》升《條例》“黃牌”含金量提高
早在2004年,國家質檢總局等四部門就發佈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截至2011年底我國共實施召回419次,累計召回缺陷汽車產品621.1萬輛。但正因爲立法層級過低,且最高3萬元的處罰力度也過輕,至今還沒有國家強制召回的案例。在過去的三年裏,尤其是自主品牌乘用車的自主召回僅有7例,只有東南汽車、奇瑞汽車、長城汽車、上海汽車以及吉利汽車等少數主流自主品牌積極響應,大大低於合資車及進口車的召回量。
當《規定》升格到《條例》後,“黃牌”的含金量也將大大提高,或引發明年中國車市的召回量大幅度增加。因爲根據新公佈的《條例》規定,明年如車企不停產、停售“問題車”,或隱瞞缺陷甚至經責令召回仍拒不召回的,將處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1%—10%的罰款。若按貨值金額10%的最高罰款額度計,即便是均價在10萬元的自主品牌乘用車,按照同一批次1000輛的保守估計算,也將讓企業面臨“千萬級罰金”。這對明知有缺陷拒不召回或召回後拒不消除缺陷的企業,將產生巨大震懾作用。
汽車“三包”最快將年內出臺
另一項關係到車主個體維權的汽車“三包”規定何時能“落地”呢?對此,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蒲長城昨天透露,汽車“三包”規定(即《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也列入了國家質檢總局今年的一大重要立法規劃,借《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公佈的推動,汽車“三包”最快有望年內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