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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邱偉通訊員史金傑於金躍)王某在下班途中,駕駛電動自行車逆行,將在路邊正常散步的李老太撞倒,造成李老太受傷,傷殘程度達到三級(喪失勞動能力80%),王某也爲此付出了20餘萬元賠償的沉重代價。
今年2月的一天,王某下班後爲了少走點路,騎着電動自行車沿着自行車道逆向行駛,將正在路邊散步的李老太撞倒。隨後,李老太被急救車送到醫院治療,診斷爲“重型閉合性顱腦損傷”,住院治療一個月。交管部門認定“王某負全部責任”,王某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字;而李老太所受損傷經法醫鑑定已達到八級傷殘。就各項損失賠償問題,王某和李老太協商未果,李老太遂將王某告上法庭,索要各項損失30萬元。庭審中,王某一直辯解其不應該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並表示簽字時,他沒有看《事故認定書》上的內容。
密雲法院經審理認爲,王某雖然辯解其不應該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及沒有看《事故認定書》上的內容,但並沒有向法庭提交相應證據,也沒有通過複議程序對交通大隊出具的《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提出複議,故法院對王某的辯解不予採信。此次事故中,王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將李老太撞倒受傷,又被認定負事故全部責任,故王某應當賠償李老太被撞傷造成的損失。由於李老太的傷殘達到80%喪失勞動能力,法院最終判決王某賠償李老太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護理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20餘萬元。
法官建議:給電動自行車上保險
近年來,由於電動自行車經濟、小巧、方便,越來越受到消費者青睞,但電動自行車的速度很快,加之有些人亂行,使得自身傷害或他人傷害的案件頻發。
爲此,法官提示,電動自行車的剎車設備與普通自行車的剎車設備相近,但車速要比自行車快上多倍,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很難採取緊急制動措施。
此外,發生事故後,要分清責任及責任比例。在事故無法協商解決時,及時請交管部門處理,弄清責任及認定的依據後,再確認簽字。
法官還建議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給電動自行車上小額保險,這樣,可以減少車主負擔,也可以使受害者得到救助資金。 J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