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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吳強)本市汽車保有量持續、快速增長,截至2011年底,全市汽車保有量193.7萬輛,私人小汽車數量達到120萬輛。停車矛盾也日益突出,對本市停車場(庫)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修訂的《上海市停車場(庫)管理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昨天,市交港局針對新修訂內容在官方網站作了解讀。 《辦法》刪除了警告這一罰種,對不按規定支付道路停車費、超時停車的,規定責令補交停車費,並處以罰款。無法查實機動車駕駛員身份的,要求機動車所有人通知違法行爲人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對仍不接受處理的,將此信息納入本市個人信用徵信系統。對擅自將單獨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庫)挪作他用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專門規定:對住宅小區與商務樓宇等之間可能存在的停車位利用時間差現象,明確可實施錯時利用的政策原則,並規定市、區、鄉(鎮)三級政府部門的具體推進職責;明確可根據街道社區的具體情況,利用道路空間資源開設時段性道路停車場。
此外,《辦法》還強化了臨時停車場設立和運營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