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我原是一家機械廠的職工,因爲一次操作失誤,右手小指被絞斷。因爲我違反了勞動紀律,因此公司對我進行了除名的處分。可現在的右手傷口開始大範圍感染,需要進行後續治療,我向原單位申請了醫療費支付,可單位拒絕了我的要求。單位的做法是否合理? ◎ 律師解答:
天津澗聯律師事務所楊晶律師: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處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政策性問題的覆函》第七條規定,李先生可以向原單位進行申請,因爲法律規定,因公致殘的職工因違紀被開除後,舊病復發,由原單位給付治療費用。時報記者馬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