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特約通訊員顧建國記者江躍中)53歲的劉某因爲一場經濟糾紛欠下了百萬元的鉅額債務,但這絲毫沒有影響劉某的生活質量,他依舊和20歲出頭的女朋友,租住在租金不菲的高檔公寓內,開着豪華轎車進出。今天上午,黃浦區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審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年。 2000年12月,劉某爲一家電器五金公司向某研究所借款100萬元提供擔保,但之後五金公司未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判決劉某對該10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此後的近9年裏,法院執行庭法官多次尋找劉某,督促其履行判決義務,可劉某卻不予理睬,甚至還採取更換電話號碼、在外另租房屋等方法躲避法院執行。
2009年12月,劉某以670萬元的價格,將自己一處購置於2007年的商品房出售給他人。在扣除房屋貸款、相關稅金後,對方將剩餘的355萬元房款打入了劉某的賬戶內。劉某在明知自己還有鉅額債務尚未還清的情況下,照樣大手大腳過着奢華的生活。
今年4月,公安機關在本市延安西路的一處高檔住宅內,將劉某抓獲到案。黃浦區檢察院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對劉某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認爲,劉某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情節嚴重,其行爲已觸犯刑律,遂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