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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兒子不聽話,狠心母親竟用衣架毆打兒子致其死亡;因爲生氣兒子不好好吃飯和尿牀,她用衣架“教育”3歲病兒,導致失血性休克合併創傷性休克死亡——兩個案例都令人髮指。 (11月1日《南方日報》)
關於“虎爸”“辣媽”教育方式是否可取,輿論界曾有討論,分歧很大。但是,用衣架“教育”孩子直至將其活活打死,這顯然已經不是教育方式問題,而是純粹的家庭暴力。我們常有一種觀念,認爲小孩是自己的,想怎麼管就怎麼管;但是,在這個世界上,任何人都沒有對孩子濫用暴力的權利,即便是親生父母也必須受《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法律約束。
當然,這世界上絕對的壞人肯定和絕對的好人一樣少。正如我願意相信那些虐童的年輕教師,可能本性上並不十分惡劣一樣,這些打死自己親生兒子的年輕母親,更不可能會有“就是要把孩子打死”的本意,否則那也太可怕了。我寧願相信她們原本深愛着自己的孩子,只是因爲各種生活或工作上的不順,以及自身存在的壓力與焦慮,讓她們的脾氣越來越壞,以至於動輒對孩子施以暴力,並終於在最後一次,失去了理智和分寸,導致了無可挽回的悲劇發生。
繁華都市,也帶給現代人無盡的壓力和焦慮,“一切向錢看”的評價標準,加之日益拉大的貧富差距,讓我們的社會流淌着一股戾氣,而且容易失去節制和方向,遇着不爽就容易突然爆發。在這種情緒的裹挾下,越是弱者越是容易首先因此受傷。正如孫立平先生所分析的,生存生態惡化背景下,讓弱者對弱者的殘害,達到一種更加殘忍的地步。
如果這些年輕的母親,生活足夠富足安定,身邊能有長輩幫忙帶孩子,或者請得起保姆,也許她們就不會對孩子下那樣的重手;當然,這樣的焦慮和壓力,也不僅僅只是經濟方面的,可能還有心理方面的,或者其他方面的。而當年輕的媽媽感到壓抑和焦慮的時候,毫無反抗能力的幼小孩子,就成了暴戾發泄的犧牲品。
法律必然會懲罰打死親兒的母親,但在反思這些悲慘案件時,我們不應該只是將其歸爲個案,每一個爲人父母者,至少都應該從類似案件中得到警示,千萬不要用如此方式去“愛”自己的孩子,否則,將後悔莫及。
盛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