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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孫某原系本市某溫泉谷有限公司銷售部員工,與同在該公司財務部工作的張某系朋友關係。二人經預謀後,竟利用所在公司門票和門票的電子樣本等物在廊坊私印假票6000張,面值金額共計818000元。隨後,兩人通過淘寶網、58同城網、趕集網等對這些假票進行倒賣,東窗事發後,最終和爲他們印刷假票的張某某一同落網獲刑。
2011年5月至7月間,孫某、張某經預謀後結夥竄至河北省廊坊市一平面設計工作室內(個人經營),其中的工作人員張某某在明知該工作室不具備爲某溫泉谷有限公司印刷門票的資格,且孫、張兩人大量印刷門票有假的情況下,仍分兩次爲二人僞造某溫泉谷有限公司128元面值門票1000張、138元面值門票5000張。隨後,兩人將假門票分別在淘寶網、58同城網、趕集網等網站以優惠價格予以倒賣,從中獲利。兩三個月時間內,兩人共賣出門票1648張,非法獲利129374元。
同年7月24日,該溫泉谷有限公司綜合經營部一員工發現收到的門票有些與其他票顏色有差異。經過仔細辨別,確認有部分假票,孫某、張某、張某某等人隨後很快被警方抓獲歸案。
法院在審理本案中認爲,孫某等三人違反國家票證管理制度,其中孫某、張某的行爲已經構成僞造、倒賣有價票證罪,張某某的行爲已經構成僞造有價票證罪,且系共同犯罪,應予處罰。在共同犯罪中,孫某、張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818000元;張某某起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00元。(記者王學軍通訊員劉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