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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仰光11月2日電(記者張雲飛)據緬甸國家電臺報道,緬甸總統吳登盛2日簽署頒佈了《緬甸聯邦共和國外國投資法》,以取代1988年頒佈的《緬甸聯邦外國投資法》。
根據這項新法案,緬甸允許外資投資電力、石油和天然氣、礦業、製造業、飯店和旅遊業、房地產、交通運輸、通信、建築和其他服務業。農業、畜牧水產業被確定爲限制領域,但可按照法規組成緬外合資企業進行投資。
新法案還規定了一些優惠政策,比如緬外合資企業從正式運營起可享受5年免稅待遇,比原有政策延長兩年。
緬甸聯邦議會1日表決通過了外國投資新法案。聯邦議會今年9月通過了外國投資法案,但吳登盛總統沒有立即簽署,而是做了11點修改後送交議會重新審議。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