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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多時間,屠宰加工7.8萬多頭死豬,賣出千餘噸死豬肉,銷售金額達到800多萬元。這是近年來浙江嘉興最大的一起涉嫌收購、加工、運輸、銷售死豬肉的案件,此案近日在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公訴機關訴稱,2008年年底以來,被告人董某等3人以非法營利爲目的,在南湖區鳳橋鎮董某家中設立非法屠宰場,並糾集沈某等7人在該非法屠宰場收購、加工、銷售死豬肉。另張某等兩人夥同他人在南湖區鳳橋鎮、新豐鎮等農戶家中收購死豬銷售給該非法屠宰場。凌某等5人明知該非法屠宰場加工、銷售的系死豬肉,仍予以收購、運輸、銷售給他人食用。這期間,被告人董某等17人形成“一條龍”式的團伙,參與該非法屠宰場生產、銷售死豬肉,單人涉案金額幾十萬到幾百萬不等。
公訴機關認爲,董某等17人以營利爲目的,共同或單獨參與生產、銷售死豬肉,均應當以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董某等人交代,他們到農戶家裏收購的死豬每斤一到兩元,“不管豬怎麼死的,只要便宜就收,賣出去4元一斤”。至於爲什麼要做這種黑心生意,陳某則坦誠:“一開始看見別人做,利潤很高,也沒出事,就有了僥倖心理,然後人開始慢慢多起來,很快就形成了規模。”鑑於人數衆多、案情複雜,法院將擇期宣判。(田舍郞董碧水)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