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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新北市一名初三女學生投訴臺灣平面媒體表示,她戴瞳孔放大片上學,被輔導主任與導師痛罵,且被罰起立蹲下30次。女學生怒控“校規沒規定不能戴放大片到校,且她的同學都有戴!”校方表示,該女學生因眼睛紅腫,才請她將放大片脫下。
提出指控的15歲女學生,從初一開始即戴瞳孔放大片上學。她指控,10月26日時,主任質問她爲何戴瞳孔放大片,她回答“因爲好看”,主任便喝斥她將放大片取下,她以沒帶眼鏡盒拒絕。之後她照要求去找“高關懷班”導師,導師怒斥她“你不知道戴那個會瞎掉嗎?”並被罰起立蹲下30次,她感到受委屈,邊作邊流淚。
校方迴應,輔導主任看到愛美的女學生眼睛紅腫,且頻頻流淚,因此以健康爲由要求他脫下。而體罰一事,校方宣稱起立蹲下是高關懷班的例行體能訓練,“她誤會了”。
校方另說明,校規未禁止學生戴瞳孔放大片,但投訴人唸的“高關懷班”另須簽署“行爲契約書”,契約內要求服裝儀容要整齊,以及不可染髮。但即使違規也只會口頭規勸,並不會記過或嚴厲處罰。
新北市教育局表示,校方與學生各執一詞,將派該區的督察釐清,如有失職將進行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