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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切實貫徹落實好國家最爲嚴格的集約節約用地制度,進一步提高全縣工業用地利用水平,解決好用地相對粗放問題,把十分寶貴的土地規劃指標使用好,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要進一步提升全縣工業用地開發強度。現就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一、全縣所有工業項目用地容積率不得低於0.8。其中,縣開發區、子牙循環產業園、三個市級示範園區不得低於0.9。
二、全縣所有工業項目用地投資強度不得低於133萬元/畝。其中,縣開發區、子牙循環產業園、三個市級示範園區不得低於160萬元/畝。
三、除機械製造、化學、造紙、建材等重工業因工藝流程需要可以建設一層廠房外,其它工業項目(含標準廠房),原則上要建設多層廠房。
四、各園區要嚴格按上述規定要求進行招商、簽約、驗收;縣發改委、縣規劃局、縣國土分局要嚴格把關,對不符合上述規定要求的,發改委不得予以立項,規劃部門不得予以發放規劃許可證,國土部門不得予以供地。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靜海縣國土資源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