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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昊
公益吧
-利他主義
-公共利益
-志願行動
中國的公益事業、特別是民間公益事業近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和快速發展。
公益在英文中的原文為『Philanthropy』。這個詞匯有時被翻譯為『慈善』,有時被翻譯成『公益』。在我看來,這兩者本來就是相通的。當然,傳統慈善的概念更偏重於針對個人和群體的單純幫助行為;而現代公益除幫助具體的人外,還涉及社會整體的改善。特別是現代公益往往是一種組織性社會力量的存在,此種力量秉持不同於國家和市場的原則,從而形成了一個獨立於國家和市場,但同時又與前兩者有很大交叉的領域。但公益與慈善二者在利他主義精神內核上沒有太大區別。如果有區別的話,我願意將現代公益看作是傳統慈善的昇級版本,而公益是包含慈善基本功能的,就像是軟件的新版本包含舊版本功能的一樣。
公益首先是一種行動,這種行動的性質是志願性的;這種行動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公共利益;通過行動而產生的利他主義價值認同、公益組織建構以及公民社會領域,則是公益行動的必然產物。從這些公益所必需的內涵設定來看,所謂現代公益,應是一種以利他主義價值觀為導向、以改變社會體制和社會生態為目標,服務於公共利益的志願行動。
『以利他主義價值觀為導向』,指的是對個人來說,公益意味著一整套價值觀、行為准則以及某種生活方式的理由。利他主義價值觀認為,人會為了其他人的利益而奮斗乃至於自我犧牲,這種價值觀表面上似乎和人的自利本能相違背,但實際上,為種群的延續和某種群體責任感而自我犧牲的行為在歷史上是屢見不鮮的。因此利他主義的價值觀也可被視為作為社會動物和習慣於集體生活的人類的另外一種本能,其所要求的是滿足了人類的高層次的、在精神層面融入共同體的需求。在公益界,此種利他主義的價值觀基礎非常深厚,許多公益從業者和參與者都具有強烈的理想主義情懷。
『公共利益』,指的是人類社會福祉的最大化,在公益的概念裡,利他主義行為的最終指向不僅僅是他人和個體利益,更應是公共利益。這一點與傳統的、針對個人的慈善行為略有不同:雖然公益行為的對象也是個人,但具有明顯的改變社會體系的訴求。當然,在大多數情況下,公益與慈善這兩個概念是相通甚至一致的。正如鄧飛免費午餐的例子所體現的: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免費午餐行動幫助的是一個個具體的孩子,但組織者更多的時候關注其政策倡導功能,最終是由社會和政府通過制度變革促進了整體公共利益的提昇。在這裡,公益行為強調的是整體性的改變,而非簡單地幫助某個人。這也是筆者在概念的解釋中加入『以改變社會制度和社會生態為目標』的原因。
『志願行動』,指的是在不求任何物質回報的情況下,為改進社會和推動社會進步而提供服務、貢獻個人的時間及精神的行動。作為一種由利他主義價值觀所導向的行為,公益行為必須以志願性為前提。志願工作所具有的志願性、無償性、公益性、組織性四大特征,注定了他們和政客、商人、科學家、文學家等工作都是不同的。
從以上對公益概念的闡述中,我們可以很清楚地將公益行為與市場行為、政府行為、家庭行為等區分開來。公益事業強調公民的價值觀、強調公共利益、強調公民的志願行動。實際上是試圖通過公民自身力量的成長而促使一個由積極公民所組成的公民社會的出現。公益的最終目的則是通過平等的公民互助而使各種各樣的社會成員在物質、情感和價值觀上建立強有力的聯系,通過動員和幫助公民自身的成長而最終形成人類社會的大共同體。
(作者系華南師范大學副教授、中山大學公益慈善研究中心秘書長)
唐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