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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在瀏陽沙市鎮積谷村一塊稻田裡,記者見到了村民中傳說的『陰沈木』。 陳飛攝
本報訊(記者劉軍李杜)一根長約4米,胸徑至少0.8米的樹木躺在已收割完畢的稻田裡,一頭還帶有一段長約1.5米的枝椏。昨日,記者在瀏陽市沙市鎮積谷村看到這樣一段滿身帶泥的怪樹,村民們說這可能是傳說中的陰沈木。但到發稿時止,還沒有專家對其進行認定。 『我小時候在河裡游泳,就發現這段木頭了,但不知道這是一個「寶貝」!』今年27歲的村民鄧彰意說,這段木頭的枝椏有一小截一直露在水面上,但大家從沒有把它當成一回事。直到前些天,媒體報道了有人在瀏陽官渡鎮瀏陽河段挖出陰沈木的事情以後,纔有人將這段樹木挖了出來。因為這挖出樹木的河段位於積谷、新屋、志家3個組交界處,大家對樹木到底歸誰產生了歧義,於是就把它留在了稻田裡。在記者觀看這段木頭的過程中,有一位神秘人士開著小汽車趕來,拿出一小塊真正的陰沈木,對著這段木頭比試一番後認為,這不是陰沈木。隨後,不理眾人的追問,開車離開。
撈刀河挖出陰沈木,村民因此發生爭執,此事引起沙市鎮鎮政府的重視。該鎮相關負責人表示,將請專家對這段樹木進行鑒定,確認是否為陰沈木,如果專家確認是陰沈木,將按相關法律劃定受益人,同時將堅決制止亂挖河道的行為,確保撈刀河堤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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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是陰沈木,到底歸誰所有?
長沙金州律師事務所羅鵬勇律師認為,陰沈木既不屬於化石、礦產,也不屬於文物,可類推為天然孳息。村民在河道中發現陰沈木,河道屬於國家所有,陰沈木就應由河道所有權人國家所有。同時『先佔制度』未寫進我國物權法,且『先佔』的前提必須是『無主物』,而撈刀河中挖出的這根木頭顯然是『有主之木』。羅鵬勇說,國家也應根據公平原則參照該物的市場價值對發現人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