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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今年8月起天津市開始實行抗菌藥物分級使用制度,將抗菌藥物分爲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和特殊使用級三種,其中特殊使用級用藥要求嚴格,須由具有相應處方權的醫師開具處方。昨天記者從市衛生局瞭解到,截至目前,本市已有504名醫務工作者取得了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資質,人員覆蓋全市三級醫院和部分二級醫院。
在本市,根據新出臺的《醫療機構特殊使用類別抗菌藥物會診專家認定和管理辦法》要求,擔任特殊使用類別抗菌藥物會診專家須具有豐富的抗感染臨牀經驗,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醫學科等專業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熟知特殊使用類別抗菌藥物的藥理學特點、適應症和不良反應的防治。掌握本醫療機構和本地區細菌、真菌等病原學分佈和耐藥的變化趨勢與控制方法。會診專家由各醫療機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每年認定一次,市衛生局對各醫療機構會診專家的工作質量進行不定期檢查、評估,評估認爲不能勝任會診專家工作的,要取消其資格,至少一年內不能再被認定爲會診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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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不良反應明顯、不宜隨意使用或臨牀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後果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牀資料尚較少,或並不優於現用藥物者;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市民熟知的有第四代頭孢菌素中的頭孢吡肟、頭孢匹羅、頭孢噻利等。患者病情需要應用特殊使用抗菌藥物時,應具有嚴格臨牀用藥指徵或確鑿依據,經由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委員會認定、具有抗感染臨牀經驗的感染或相關專業專家會診同意,由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具處方後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並做好相關病歷記錄。記者李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