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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蘭潔)今後,本市用人單位安排具有本市戶籍的持證殘疾人就業,將獲得每人每年3000元或5000元的崗位補貼,招用超過1.7%比例的單位還將獲得6000元的超比例獎勵,最高將獲得1.1萬元補貼和獎勵。今天上午,北京市殘聯對外發布《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辦法》。
北京市殘聯教就部負責人介紹,目前,本市就業年齡段殘疾人(男年滿16週歲、不滿60週歲,女年滿16週歲、不滿50週歲)共21.7萬人,已就業殘疾人12.2萬人,城鎮登記失業殘疾人1450人。辦法規定:單位與殘疾人職工簽訂1年以上(含1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標準給予崗位補貼;與殘疾人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存續期間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標準給予崗位補貼。同時,如果單位對超過本單位職工總數1.7%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在上述崗位補貼的基礎上,每多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再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準給予超比例獎勵。
“值得注意的是,在超比例獎勵方面,用人單位安排的非京籍殘疾人也可以計算在安置基數之內”。該負責人表示,如果單位安排了非京籍殘疾人,雖然不享受崗位補貼,但可以在計算比例時納入基數。而且,個體工商戶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享受崗位補貼,但不享受超比例獎勵。同時,該辦法還對享受補貼獎勵的用人單位的符合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包括鑑定勞動合同、有確定崗位、支付合法勞動報酬、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等方面。
此外,市殘聯今天還發布了《北京市扶持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實施意見》(簡稱“意見”)。集中就業單位是殘疾人就業的主渠道之一,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安置殘疾人職工佔在職職工總人數25%(含)以上,殘疾人職工人數不少於10人(含)的用人單位。意見規定的補貼內容包括:社會保險補貼,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按照其上一年度實際繳納費用總額的50%給予補貼;對自願建立“殘疾人職工之家”的集中就業單位,按購買設備實際支出資金的50%一次性給予設備購置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安排殘疾人職工就業人數佔企業在職職工總人數的25%(不含)以上且多於10人的集中就業單位,可按超出人數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標準給予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獎勵。 J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