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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高雅實習生楊婷婷)因爲工作不順心,年輕小夥一氣之下拿公共交通設施泄憤,砸壞了地鐵站臺的電視顯示器和屏蔽門。西安首例毀壞地鐵設施案昨日終審宣判。
心情不爽
下班途中砸擊地鐵設施
今年4月28日19時許,26歲的年輕男子張登攀下班由北大街站乘坐地鐵行至行政中心站下車,突然產生毀壞地鐵設施泄憤的念頭。他用站臺內的不鏽鋼隔離柱將三臺顯示器及兩扇隔離站臺與列車的屏蔽門破壞。作案後,他在出站過程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經鑑定,毀壞財物價值31600元。今年10月,未央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並依法作出判決,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張登攀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一審宣判後,張登攀上訴至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昨日上午,該案在西安市中院開庭。上訴人張登攀,1986年出生,高職學歷。他在法庭上供述,2010年他從學校畢業後,幾乎每半年就換一次工作,都不太滿意。今年4月28日案發前,他在西安一家公司擔任電話銷售員。
視頻監控
黑衣男子嚇壞周邊乘客
公訴機關向法庭出示了一段現場監控視頻。畫面中站着不少乘客正在候車,一名穿着黑色上衣的男子突然舉起站臺上的不鏽鋼隔離柱,向頭頂上方的電視顯示器砸去,連續砸了3臺顯示器,周圍有乘客嚇得立刻躲開。張登攀承認,那名黑衣男子正是他本人。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時說,地鐵是一個城市的交通命脈,與市民的工作生活緊密相關,也是人羣密集場所。張登攀作爲成年人,遇到生活、工作困境時沒有通過正當方式有效排解,而選擇對抗法律、毀壞公共財物的方式泄憤。從安全角度來看,張登攀的行爲存在着巨大的潛在危險性。
“這是衝動的懲罰,我自願認罪。”張登攀在庭上表示。西安市中院經依法審理認爲,張登攀爲泄私憤,故意毀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一審法院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