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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對象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蔣飛
綜治週刊:人民法院參與社會矛盾化解的着力點是什麼?
蔣飛:和諧社會並不是沒有矛盾的社會,而是矛盾可以得到妥善化解的社會。社會矛盾化解是人民法院的一項重要職責,是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基礎工程。要堅持司法爲民的工作理念,樹立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理念,感情上貼近羣衆,行動上走進羣衆,想羣衆之所想,思羣衆之所需,找準癥結,將源頭治理作爲人民法院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有效參與社會管理的立足點和着力點,實現人民法院“定分止爭”的社會價值。
目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市場化、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利益訴求集聚,社會矛盾凸顯,各類案件匯聚到法院,法院的壓力很大。
因此,法院必須堅持源頭治理,從根源上掌控社會矛盾發展。要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將工作重心前移,以“三解三促”活動爲契機,深入一線,走進羣衆生活,認認真真地查找矛盾的根源,分析羣衆利益訴求的焦點和反映強烈的意見建議,立足現有法律制度體系,踏踏實實地爲羣衆辦實事、解濟困,維護羣衆合法訴求,最大限度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綜治週刊:人民法院從源頭治理社會矛盾的有效途徑是什麼?
蔣飛:法院是化解社會矛盾的主要職能部門之一,但法院處理社會矛盾常表現爲事後的評判,存在着一定的侷限性。在社會矛盾不斷增多的大背景下,事後處理已經很難滿足人民羣衆對人民法院化解糾紛,解決矛盾的需求。因此,法院要切實加強社會矛盾的源頭治理。
源頭治理不是口號,也不是停留在紙面上的計劃、規劃,而是實實在在的具體措施,真真切切的實際行動。法院開展源頭治理要以人民羣衆的需求爲出發點。切實掌握人民羣衆的現實需要,從根本上把握社會矛盾的癥結所在。
近年來,我院結合錫山實際,依靠地方黨委正確領導和政府的大力支持,組織廣大幹警深入田間地頭,走進工廠、社區和校園,以“基層作風建設年”、“三解三促”等活動爲載體,不斷延伸審判觸角,積極參與社會矛盾糾紛預防與排查,通過多種方式把矛盾糾紛化解在源頭、化解在萌芽狀態。法官談心工作室、涉少案件社會一體化關愛機制、農家巡迴講堂、涉親情案件審理、道交巡迴審判等一系列創新機制在社會管理實踐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被中央及地方各級媒體深入報道,得到了各級領導和羣衆的一致好評。
綜治週刊:人民法院如何保障社會矛盾源頭治理的順利實施?
蔣飛:社會管理創新是一項社會性活動,創新的主體是人,管理的落腳點也在人的身上。因此,要緊抓隊伍建設不放鬆,不斷提高幹警的司法能力,提升他們參與社會管理的激情與素質是人民法院保障社會矛盾源頭治理的根本保障。
首先,要深化法官對糾紛化解的理念認識。化解糾紛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功能,從糾紛發生、發展、化解的規律來看,萌芽初起階段的糾紛最易化解,所用司法成本也較低。所以,法官一定要充分認識糾紛化解規律,採用多種方式,通過多種渠道化解糾紛於初起之時,預防糾紛的發生、激化。
其次,要不斷加強一線法官做羣衆工作的能力,提升他們同羣衆打交道的技能和水平,將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這就要求我們的法官要有較高的法律和政策水平,並且能夠靈活的運用到實際工作中來,結合實際,隨機應變地處理各類問題。
同時,還要求法官必須保有一顆公正善良之心,真心實意地爲羣衆解決問題,在化解矛盾時不偏不倚,公正對待涉訴矛盾各方,通過宣傳、教育羣衆,擺事實、講道理,以理服人,使羣衆聽得明白、聽得進去,贏得羣衆的支持和理解。
最後,要關心法官成長與發展,增強法官從業的榮譽感和歸屬感。在經濟社會高速發展的當下,基層法院法官工作壓力大早已成爲一個不爭的事實。因此,適時從工作和生活上關心法官,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盡最大能力提高法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給法官應有的社會地位和尊榮,是基層法官全身心投入工作的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