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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9日,李某與愚溪農家旅遊休閒山莊的老闆蘇某(另案處理)達成口頭承包裝修協議後,讓馬某召集工人到山莊實施裝修前的拆除工作。隨後,馬某率領十幾名工人到山莊幹活,李某安排馬某帶領工人拆除山莊左側的管理房,誰料管理房內部的承重牆突然倒塌,造成2死6傷。
經責任事故調查,李某沒有參與裝修工程承包的資質,並違規指揮馬某等人拆除建築物承重牆,負事故主要責任;馬某沒有參與拆除工程承包的資質,卻讓施工隊大面積拆除橫向承重牆,負事故主要責任。
事故發生後,李某、馬某向公安機關自首,並賠償了受害人近親屬及被害人經濟損失。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後認爲,李某、馬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 (芮宣金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