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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申東
許多退休人員退而不休,尤其是對於有一技之長且有豐富工作經驗的人,常常在退休後會被“返聘”繼續工作。近日,記者在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採訪中發現,雖然返聘有利於中老年人更好地過渡自己的“退休期”,併發揮餘熱,但在自己的權利保障方面卻“很受傷”。
今年62歲的張先生退休前有着一手做木工的好手藝,退休後被金鳳區一裝修公司下屬的傢俱廠看中,被返聘爲技術總監,每月工資1500元。然而公司以張先生已享受社保待遇爲名,拒絕爲張先生繳納任何社保費用,也不與張先生簽訂勞動合同,直至今年5月,張先生在工作時,不慎發生意外,自己的小拇指被器具輾斷。當張先生向公司提出申請勞動鑑定傷殘等級,並要求享受工傷事故待遇時,卻遭到公司的拒絕,理由是張先生與公司不存在勞動關係,因此不能享受正式工才能享受的有關保險待遇。
記者調查過程中發現,退休人員在返聘過程中,很少有人簽訂勞動合同。據瞭解,除非像張先生的情況,發生人身損害,否則,除了休息休假、最低工資、勞動保護三方面的權益,其他方面難以切實保障,風險也很難規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