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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世紀初開始到2003年前後,我國迎來了第一波房貸高潮。如今10年即將過去,首批“房奴”也將迎來集體還清房貸的日子,進入無債一身輕狀態。據悉,當時住房貸款期限基本以10—15年居多,貸款額度大多都在20萬元以下,每個月還款也就在1000元左右(中央人民廣播電臺)。
作爲住房貸款者,終於到期還清房貸、徹底“無債一身輕”,當然非常值得慶賀。但是,將上述首批房貸族簡單地稱爲“房奴”,顯然又並不完全客觀準確。
何謂“房奴”?作爲一個公衆近年來日益熟悉的詞彙,甚至已被2011年推出的第11版《新華字典》收錄,“房奴”的含義是爲了支付住房貸款而不得不拼命工作的人。現實中也不乏因爲月收入用於還房貸的比例過高而造成生活質量下降的事例。
這也就是說,所謂“房奴”,其實並非就是“揹負房貸的人”,而僅是“貸款負擔過重、還貸壓力過大的人”。以這樣的“房奴”定義來審視上述首批房貸族,無疑算不上是真正的“房奴”。其一,貸款總額並不太大——“大多都在20萬元以下”;其二,還款期限並不算長——“以10—15年居多”;其三,月供並不算高——“在1000元左右”。以“月供”爲例,國際通行的房貸警戒線是,“月供佔家庭收入的1/3”,“超過此警戒線,將可能影響生活質量”。而按照過去10年來我國城鎮居民家庭的平均收入,1000元左右的月供,一般情況下不會超過家庭收入的1/3,構不成太大壓力。
當然,回頭再以這樣的定義標準衡量眼下的房貸現實,不得不承認,“房奴”現象確實客觀存在,且數量不菲。如據最近相關機構的調查,“北上廣深四地的80後小夫妻每月房貸支出已佔到當月收入的41.6%”,四城市“目前新房均價在2萬元/平方米左右”。這意味,在北上廣深,即使是80平方米的小戶型、首付三成,貸款總額也將達到112萬元,按30年貸款期限,月供將超過7000元。若要不突破1/3的警戒線,家庭月收入至少應超過2.1萬元(11月1日《新聞晚報》)。
我們知道,從經濟學上看,作爲一種消費貸款的住房貸款,其遵循的基本邏輯實際上是:“以未來收入來支付當前消費。”因此,如果未來的收入預期,能足夠樂觀可期——不僅保持穩定,且能持續較快增長,那麼,當前的住房貸款,其實並不一定會構成太大壓力,更不會必然導致“房奴”。比如,在未來的10年、20年裏,如果我們的收入能不斷成倍增長,一般家庭月均收入能逐步達到兩三萬甚至更多,眼下7000元的月供,勢必不會是多大負擔、一定催生“房奴”——這正像現在我們打量10年前1000元月供的房貸那樣。
而令人十分欣慰的是,日前黨的十八大報告已爲上述“未來收入預期”繪製了美好的藍圖,強調要“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並且明確,到2020年“實現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這也即是說,10年後,我們的收入將不僅會“更多”(翻番),而且也能得到“更公平”的合理分配。毫無疑問,這一“更多更公平”的收入前景,不僅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最終解脫“房奴”的根本出路。(湖北張貴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