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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非法象牙貿易在國內被嚴格禁止,但個別商販卻通過非法渠道獲取象牙製品進行銷售。今年7月,警方在瀋陽道抓獲了6名銷售象牙製品的販子。昨天,在此次行動中被抓獲的婦女安某在本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受審。據悉,該案是本市法院審理的第一起非法銷售象牙製品案。
庭審 突查瀋陽道58歲女象牙販子被抓
被告人安某今年58歲,系河南省鎮平縣人,從事玉器等方面生意多年。近年來,她經常在全國有名的玉器等工藝品集散地河南省鎮平縣石佛寺鎮進貨,然後到北京和天津販賣。
昨天9時,審判長宣佈開庭後,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然後對安某進行了訊問。安某在接受訊問時說,她銷售的象牙製品都是在石佛寺進的貨。從2011年四五月開始,她在天津市和平區瀋陽道舊物市場其租賃的34號攤位出售象牙製品,基本上是每週三坐長途來天津,然後週四上午在攤位上銷售。當天下午她就會離開天津。去年10月至今年2月,她因患腰間盤突出而在家休養。2月之後,她又重操舊業來天津販賣象牙製品。“我手裏的象牙製品一般是每克10至12元進貨,然後以13至15元的價格出售。”在案發之前,她共獲利6萬餘元。
今年7月4日,安某帶着大箱的象牙製品和電子秤、計算器和移動POS機,乘車前往天津。次日,她開始在自己的攤位上出售象牙製品。
一上午,她共銷售了數千元的象牙製品。上午11時許,就在她準備收攤兒的時候,民警趕到現場進行突擊檢查,當場從安某的攤位上查獲了象牙筆筒、茶葉筒、佛像、菸嘴、手鍊、手鐲、項鍊、戒指、佛像牌等象牙製品1373件,以及牙白色隔片一袋,這些象牙製品共有17種。經鑑定,收繳物品均爲亞洲象或非洲象的象牙製品,總重量約21.9千克,參考價值爲人民幣91萬餘元。
昨天,庭審中,安某對起訴書指控的象牙製品重量提出異議,她稱,其出售的象牙製品被收繳時套着塑料袋,而且有的佛像是空心的,裏面有填充物。在回答公訴人提出的“是否具有鑑定象牙的知識”時,安某回答道,她不能分辨出亞洲象牙和非洲象牙,而且過去也買過假東西。
在質證階段,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5組證據。瀋陽道舊物市場管理人員的證言證明,他們在市場內張貼過“禁止買賣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製品”的標識。由於他們人手不足,在日常工作中沒有發現銷售象牙製品的情況。安某的女兒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她證明,安某在石佛寺有攤位,而且母親經常往北京和天津跑,她已經很長時間沒見到母親了。 公訴人出示的案件來源表明,林業公安部門早就對瀋陽道舊物市場銷售象牙製品的情況進行了暗查摸底,並掌握了確鑿證據,然後與當地公安機關聯手進行突查。法庭當庭出示了照片並播放了突查的錄像。通過這次突查,林業公安掌握了在瀋陽道出售的象牙製品出自“河南南陽市鎮平縣石佛寺”和廣州某地的情況。除了抓獲安某外,還有5名象牙製品販子被抓獲。
面對證據,安某一臉茫然,她對法官說,我知道買賣整根象牙是犯罪行爲,但想不到賣這些小件的東西也是犯罪。“我感覺不是偷來的,也不是搶來的,看到人家賣,我也就賣了。”安某在極力地爲自己辯解。
辯論 情節很嚴重公訴人稱刑期應在10年以上
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進行十分激烈的交鋒。本案公訴人表示,被告人安某主觀上具有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明知是象牙製品仍予以出售”的行爲,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安某所出售的象牙製品經鑑定屬於亞洲象和非洲象的象牙製品。亞洲象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而非洲象是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的物種,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附錄一中的物種參照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的標準執行。
公訴人表示,安某的行爲侵犯了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如果人們都像安某一樣,爲了一己之私,去收購併銷售象牙製品,那麼必然會縱容對野生動物的捕殺。
公訴人表示,安某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追究安某的刑事責任,刑期應在10年以上。鑑於安某歸案後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認罪態度較好,故請法庭對其作出罰當其罪的判決。公訴人提醒大家,未經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不管是在商鋪,還是通過網絡,非法收購、出售、運輸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及製品,都是犯罪的行爲,要承擔刑事責任。
安某的辯護律師樑長泰表示:涉案象牙製品鑑定重量存在問題。而且起訴書根據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鑑定書,認定涉案象牙製品“參考價值人民幣91萬餘元”,但該鑑定書根據的是《國家林業局關於發佈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中涉及走私的象牙及其製品價值標準的通知》。
通知載明:“現將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中涉及走私的象牙及其製品的價值標準規定如下:一根未加工的象牙價值爲25萬元;對於無法確定是否屬於一根象牙切割或雕刻成的象牙塊或象牙製品,應根據其重量來覈定,單價爲41667元/千克”。該規定明確該價值標準適用於“走私”案件,但該認定方式一直存在爭議。現在的象牙製品價格大約爲每千克兩萬餘元。
關於象牙製品種類問題,辯護人表示,鑑定書將涉案象牙製品混稱爲亞洲象或非洲象象牙製品,因爲兩者均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所以未加以區分。但根據國家林業局網站上的信息,博茨瓦納、納米比亞、南非和津巴布韋等非洲4國的非洲象,在我國應參照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標準執行。2008年7月聯合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常務委員會決定,同意批准中國在嚴格條件約束下從非洲4國進口庫存象牙。本案將涉案象牙製品均按一級保護動物製品認定,存在不妥。
公訴人反駁道,安某銷售的象牙製品無合法來源,肯定不是來自上述非洲4國,而且其行爲是犯罪既遂。
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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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價格是按國家規定的價格估算的,未必是市場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