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安某在法庭上

裝象牙製品的箱子

警方繳獲的象牙製品
天津北方網訊:瀋陽道舊物市場賣象牙製品的女老闆安某昨天在和平區法院受審。公訴機關指控其非法出售手鍊、項鍊、佛像牌等象牙製品共17種,經鑑定均爲亞洲或非洲象牙製品,總重量約21.9千克,參考價值91萬餘元,應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控辯雙方爭議激烈,庭審進行了半天,沒有當庭宣判。
庭審實錄
賣了一年多不知是違法
安某58歲,頭髮花白,來自珠寶玉器之鄉河南鎮平。安某交代,她從去年三四月份開始在瀋陽道34號賣珠寶,每週四早晨乘長途車來津,5點開始賣,完事回家,不在津居住。其售賣的象牙製品購自河南省石佛寺,每克進價十二三元,加價二元賣出。去年10月,安某因病歇業,今年2月起繼續營業,直到7月5日被抓。
在法庭上,瀋陽道市場管理處工作人員作證表示,該市場曾三令五申不許出售象牙製品。對此,安某稱:“我不知道這個規定,也沒人跟我講過。市場貼通知時我正好歇業,回來時,通知已經沒了。”
爲減輕罪責,安某自曝所售象牙摻假。“有的佛像不全是象牙,芯中灌了鉛,比象牙沉得多。”對於自己出售象牙製品的違法行爲,安某表示:“我以前不知道這是犯罪,如果知道,堅決不會幹。”
激辯一:是否“情節嚴重”
起訴書用到“情節嚴重”一詞。公訴人稱,情節嚴重是指涉案價值30萬元以上、非法獲利20萬元及其他嚴重情節。如僅考慮涉案價值,安某的刑期或可爲10年以上。
對此,安某的辯護律師表示強烈反對。律師稱,按國家規定,一根未加工的象牙價值25萬元,對於無法確定是否屬於一根象牙切割或雕刻成的象牙塊或象牙製品,據重量覈定,單價爲41667元。“這裏明確價值認定標準適用於走私案,而實踐中對於涉及出售象牙製品案也採用該標準,此舉一直存在爭議。”律師認爲,在不區分象牙長短、粗細、輕重、老幼、珍稀度等情況下硬性規定,造成評估價與實際市場價相差巨大,這種評估機制不合理。
激辯二:兩種象牙製品保護力度是否有區別
公訴機關提交的物證鑑定書中認定,亞洲象爲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非洲象爲列入相關國際公約附錄一的物種,在我國參照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執行。
對此,律師提出亞洲象和非洲象的保護級別不同:“根據相關國際公約,博茨瓦納、納米比亞、南非和津巴布韋種羣非洲象在我國應參照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標準執行。可見非洲象牙製品與亞洲象牙製品保護力度有所區別。”
激辯三:安某能否適用緩刑
律師認爲,安某被民警當場抓獲,應認定爲犯罪未遂,加之主動認罪,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且無歷史劣跡,請求法庭從輕或減輕處罰,建議法庭對其適用緩刑。
對此,公訴人認爲,安某的情節屬特別嚴重,依法起刑點在10年以上,不符合刑法規定的可以適用緩刑的情節,而且涉案罪名屬行爲犯,不管是否既遂,只要實施了行爲就可適用此法條。(記者高立紅通訊員任飛吉學剛攝影記者崔躍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