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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肇慶訊記者李維寧,通訊員楊明偉、黃登魁報道:記者12日從鼎湖區法院獲悉,被告人李某、楊某因透支後拒不還款而獲刑,此外,該種類型的案件還有6宗也將相繼在鼎湖區法院一個月內審理。這些案件涉及金額最多的有3萬多元,當事人以“80後”居多。
被告人李某於2009年4月在廣發銀行肇慶分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被告人楊某也於2008年3月在中國銀行肇慶分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開始時兩人都還有借有還,之後就透支消費。兩被告透支消費後並不再還款,經銀行多次催收,仍不歸還。李某共欠本金和利息20931元,稱因家人生病,急需用錢;楊某則共欠本金和利息18735元,稱因生意失敗就透支消費。
今年6月6日,楊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8月24日楊某與銀行達成還款協議。7月6日,李某也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8月22日與銀行達成還款協議。
法庭認爲,兩人惡意透支金額拒不還款金額不大,且投案自首,與銀行達成了還款協議。於是,對兩人從輕處罰,李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楊某也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
審案法官告訴記者,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信用卡詐騙罪行爲中的一種,犯此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李維寧、楊明偉、黃登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