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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楚雄市檔案局原副局長李國文玩忽職守,致使本單位原會計劉振華挪用公款295萬元。經楚雄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李國文有期徒刑三年,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劉振華有期徒刑十一年。
楚雄市檔案局原會計劉振華與他人合夥做生意欠下高利貸,高額利息讓其不堪重負,於是打起了公款的主意。他利用職務之便,以會計身份私自開具轉賬支票。2011年1月至10月間,他先後7次將檔案館建設資金共計295萬元轉賬到與本單位無實際交易關係的其他公司賬戶,用於償還高利貸及供自己生活所用,造成鉅額公款無法收回。今年8月23日,劉振華到楚雄市檢察院投案自首。
據辦案檢察官鄧燕介紹,劉振華之所以能將單位的鉅額公款成功挪用,完全是由於檔案局主持工作的原副局長李國文玩忽職守造成的。李國文在主持工作期間,對本單位財務會計人員的監督管理不當,同時疏於對檔案館建設資金的監管,致使劉振華6次通過銀行存款轉賬方式挪用檔案館建設資金195萬元。在發現劉振華有挪用公款的行爲後,李國文仍不正確履行監管職責,而是僅僅讓其寫下還款保證書,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挽回損失,仍然讓其繼續擔任會計,經手本單位的轉賬支票業務。在這種情況下,劉振華再次以同樣手法挪用檔案館建設設施設備配套資金100萬元。
(通訊員劉德安王紅玲邵軍梅)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