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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陶小莫 |
近日,遼寧撫順市沈撫新城一座名為“生命之環”的建築引起公眾關注。當地招投標信息顯示,“生命之環”計劃投資總計過億元。“生命之環”建設過程中設計的蹦極等娛樂功能,後經專家論證受到否定。至此,這個斥資上億元的龐然大物僅剩“觀賞”一項功能。(11月13日《南方都市報》)
沒有人規定一座城市的標志性景觀或建築,必須要有多大的實用功能。相反,很多城市的標志性建築,“觀賞”是其最大的功能。因此,“生命之環”有沒有實用功能,不應該是我們關注的焦點。
撫順市的這個“生命之環”是不是該建,不在於它是不是“有用”,而在於它是不是“合規”。如果建設“生命之環”充分征求了當地百姓的意見,經過了專家的可行性論證,由人大等部門批准了建設資金,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屬於一項既順應民意,又量力而行的工程,那麼別人就沒有理由說三道四。
反之,如果這只是一項形象工程,是一個領導腦袋一熱的拍腦袋工程,並沒有征求過市民的意見,沒有嚴密的專家論證,甚至花錢沒經過法定程序,那麼就算這樣的建築設計再超前、蓋得再漂亮,就算幾百年後能成為世界文化遺產、為這座城市帶來滾滾財源,我們現在也應該大聲地反對。
程序的合法比建築本身的實用性更重要。不是每個城市都需要建標志性建築,也不是每一個標志性建築都該罵。經濟發展到了一定程度,建設一個標志性建築,提昇城市的品位並無不可。我們只希望在建設之前,做到讓群眾知情,得到百姓的認可,做到科學規劃,科學建設。只有這樣,城市的標志性建築纔能成為市民之福。文/劉昌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