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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太原市國土資源局瞭解到,今後凡是沒有辦理“小土地證”的住宅小區,不準再以單位的名義利用住宅用地進行改造和集資建房。
太原市國土資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規定,購買一套住房,不僅要領《房屋所有權證》,還須領“小土地證”,否則購買的房屋產權就不完整,一旦業主與開發商在土地方面出現糾紛,業主將很難維權。
“小土地證”全稱爲《城鎮居民個人住房土地使用證》,是指居民每套樓房在一宗地內相應分攤的土地面積領取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小土地證”登記發證的範圍,包括已購公有住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城鎮商品房、集資房等。
據介紹,個人申報“小土地證”所需材料:個人土地登記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分割轉讓許可證》、戶主身份證明、公證委託書、契稅完稅證明、購買房改房的須提供房改房繳款票據。
太原市從2002年開始發放《城鎮居民個人住房土地使用證》,即“小土地證”,截至目前僅辦理10萬多本,而據估算,太原市約有80多萬套以上國有土地住宅,“小土地證”辦理業務覆蓋率仍非常低。
太原市國土資源局要求,即日起,太原市六城區內國有土地上依法建設的住宅小區,凡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而未辦理分割轉讓許可證的,相關單位要儘快組織業主辦理。如果單位不積極辦理,相關部門將取消其土地使用權競買資格。到2013年10月1日前,無正當理由沒有爲業主辦理完土地分割登記的單位,將被列入誠信黑名單,停止辦理土地供應、土地交易、規劃調整、土地登記等手續。記者王飛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