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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艷展示證據
本報訊(記者楊昌平)昨天晚上,北京銀海潛水俱樂部有限公司總經理王艷坐飛機從寧夏緊急返京,以參加今天上午的庭審。然而,今天上午10時,市一中院開庭審理王艷訴陳娟娟微博造謠侵權案時,不服一審判決的陳娟娟一方卻未出現。於是,法官宣布維持原判。
對於這場官司,王艷表示真是無妄之災。她介紹說,她和陳娟娟互相認識,後來漸漸疏遠。但是,陳娟娟卻通過微博散布不實言論,對王艷進行侮辱。比如,王艷參加湖南衛視的《我們約會吧》征婚節目後,陳娟娟發微博稱她『把人家堵在樓道裡逼人家離婚』、『上電視征婚賺錢,下了臺就誰都不認識誰,也就你乾的出來這種事……』等。諸如此類的言論還有很多,王艷表示,陳娟娟的這種行為引發了公眾重大誤解,對她的形象和社會評價造成影響,並給她帶來巨大的精神創傷。於是,王艷委托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的李青律師提起訴訟,要求陳娟娟在新浪和騰訊微博上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
據了解,陳娟娟在一審中辯稱,她的言語並非特指王艷,是王艷對號入座,她不應該承擔名譽侵權責任。
一審法院判決認為,微博是具有社會公開性的空間,具有較強的媒體特征。陳娟娟發表的微博使王艷被猜疑和誤解,造成社會對她的評價降低。一審法院判決陳娟娟在其騰訊微博和新浪微博上連續道歉10天,並賠償王艷1000元的公證費。
陳娟娟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王艷也對未判決賠償精神損失有意見,但未提起上訴。今天上午,市一中院開庭審理陳娟娟上訴案時,陳娟娟未按時出庭。法官給其打電話,一開始無人接聽,再打電話,已處於關機狀態。
法官表示,庭前已向雙方送達了書面開庭通知,需要核實陳娟娟未到庭的具體理由,再按法律規定處理。
李青律師認為,按法律規定,如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出庭,應按對方撤回上訴處理。
『我就是想息事寧人,對方不要再造謠就行了,這件事對我的工作影響太大了,其實我和她無冤無仇的。』王艷如是說。J161程寧攝J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