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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網北京11月16日消息(記者陳亮)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峯》報道,明年開始,酒類商品也將有自己的“身份證”,商務部正在廣泛徵求意見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中規定,我國酒類流通實行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和溯源制度。一旦發現有問題,可以一直追溯流通過程的各個環節。
“隨附單”跟蹤酒類流通全程
濟南市民張先生,最近買了幾箱酒,因爲質量不好,想退貨,廠家卻總是推脫。
張先生:買了幾箱酒回去一喝,發現酒裏的髒東西特別多,給廠裏打電話了,也反映了,當時說派人過來,也沒來。後來又給他打了一次電話,他也不承認。從經銷處門口買的,沒發票。
張先生的苦惱,今後有望改變。商務部正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中規定,酒類經營者在批發酒類商品時應填寫《隨附單》。《隨附單》上詳細記錄售貨單位的名稱、地址、備案登記號、聯繫方式,並加蓋經營者印章。《隨附單》跟隨酒類流通的全過程,單隨貨走,單貨相符,實現酒類商品全過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酒類流通領域資深分析師張文星認爲,《隨附單》這張“身份證”上,記錄了相關酒類商品的來源、流通途徑等重要信息,一旦消費者喝出“問題”,找到經銷商維權,相關執法部門就能通過隨附單追本溯源,找到真正的責任方,可以有效堵住假酒、劣質酒的流通渠道。
張文星:我感覺這對杜絕假酒很重要,只要是假酒就弄不到這個東西。酒廠必須有生產許可證,才能之申請這個東西,而且隨附單不是誰都可以領的,領隨附單必須有企業發的銷售許可證,還有廠家給的代理權。
消費者購買酒類商品應出示身份證件
這份徵求意見稿,還特別提到: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並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必要時,酒類經營者應當要求購買酒類商品的消費者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對於這樣的規定,不少經營者認爲,執行起來有困難。
經營者:這個沒法強制,比如大人讓孩子去買酒,這不好說,一旦實行起來可能有點難度。讓所有人買酒拿身份證,有點難度。
加大處罰:向未成年人售酒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
意見稿還規定了懲處力度。比如:對於重複使用、轉借、僞造、買賣和騙取《隨附單》,或向無證件供貨商購買酒類商品的經營者,處10000元以下罰款。對於未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酒類商品存在的安全質量問題,或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的經營者,處2000元以下罰款。張文星說,《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向社會徵求意見爲期一個月,相信不少的意見會集中在向“未成年人賣酒”條款上,如何執行,如何監督,將考驗着相關部門的智慧。
張文星:我感覺可能執行起來複雜一點、困難一點,買酒非得讓拿身份證,有幾個拿身份證去買酒的?你看着像小孩的,實際上過了18歲;看着不像小孩的,實際上還沒到18歲,從這方面我感覺稍微難度大一點。
(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