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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蔣宏寧實習記者周志翔)“太感謝張法官了,沒想到我要了幾個月的錢,你們兩個小時就給我解決了!”13日,張某在拿到被拖欠多日的石料款後動情地對興慶區法院大新法庭張賢盛法官說道。
原來,被告馬某於2012年4月21日從原告張某處購買了一批石材。馬某當天給原告出具了欠條,並承諾於2012年4月24日前付清,但馬某並未支付貨款,經張某多次上門催要,馬某均以種種理由推拖。無奈之下,張某訴至興慶區法院大新法庭,考慮到本案數額較小,且張某是三級肢體殘疾人等客觀情況,承辦法官張賢盛在接到案件後立即帶領原告到被告家調解,經過法官入情入理的勸說,馬某當場將石料款支付給原告。
自進入2012年以來,興慶區法院大新法庭以便民訴訟爲宗旨,以有效化解矛盾爲目標,積極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將調解陣地前移,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得到了轄區各界的肯定和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