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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訴諸法律討回10萬元
房產中介辛苦撮合買房人和賣房人,但買房人卻悄悄“跳單”,私下和房東成交。近日,買房人孫小姐被判支付德佑地產違約金10.8萬元。
2011年1月,孫小姐簽署了承諾《看房確認書》,確認系德佑地產的中介人員,帶她看了本市西康路某號房屋。孫小姐在《看房確認書》中承諾約定:“本人或本人的代理人或其他與本人有關聯的人,不會執行或通過其他第三方與上述房產的出售方/出租方進行買賣/租賃交易。如有違背,本人自願按該房地產成交價的1%或月租金的35%,向德佑地產支付違約金。 ”然而,同年3月30日,孫小姐的父親卻與該二手房產權人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價款爲1080萬元。
一筆不菲的中介費,只因買家用了父親的名義就泡湯,中介公司自然不樂意。今年1月初,德佑地產起訴至法院。審理此案的靜安法院合法傳喚,但被告孫小姐未到庭應訴。法院認爲,孫小姐之父的身份,符合《看房確認書》中“與本人有關聯的人”的基本條件。孫小姐之父向房屋出售方購買了涉案房屋,則孫小姐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當於房屋成交價1%的違約金,遂法院作出了一審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