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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趙楊通訊員/曹小妹王照)近日,廣州市荔灣區檢察院以涉嫌開設賭場罪批准逮捕利用“六合彩”賭博網站開設賭場的賴某朋、葉某彬等8名犯罪嫌疑人。該案涉案金額高達上千萬,是荔灣區檢察院批准逮捕的首宗大型網絡賭博案件。
據查:以犯罪嫌疑人周某彬爲上家的“六合彩”賭博網站團伙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層級分明、利潤豐厚。2011年開始,犯罪嫌疑人賴某朋爲賭博網站擔任犯罪嫌疑人周某彬下級的總代理,發展葉某輝、葉某彬、廖某石等人爲其下級代理,並按接收下級代理的“六合彩”賭博投注總金額的2%收取佣金。而葉某輝、葉某彬、廖某石、朱某華、賴某良、肖某雄、徐某明、賴某餘、葉某偉等人則發展下級會員,以頻率每週2期或3期、賠率1:47或1:42接受會員“六合彩”賭博投注,每期最多能接收會員投注金額達10萬元,扣除0.4%至10%不等的佣金後,再通過網上轉賬的方式與犯罪嫌疑人賴某朋進行賭資結算,賭資累計高達上千萬。
辦案檢察官表示,該案涉及的“六合彩”網絡賭博規模大、隱蔽性強、參賭人員多,影響較爲惡劣,嚴重地擾亂了社會秩序。根據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以營利爲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爲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荔灣區院受理了該案後,注重從辦案效率、質量、效果等方面入手,嚴把事實關和法律關,以開設賭場罪從嚴從快批准逮捕賴某朋等8名犯罪嫌疑人,有力地震懾了犯罪分子,維護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