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和朱澤廣、劉鳳來、周躍程的辭呈,靜海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接受朱澤廣、劉鳳來、周躍程辭去靜海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並報靜海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備案。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