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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評
□平方
失業保險金大量結餘,這情況幾年前就已出現。2007年,廣州失業保險金結餘已達53億元,到2008年年底增加到85億元,現在則超過了100億元。其原因並不複雜,就是“進多出少”。
從“進”的方面看,近年廣州就業規模不斷擴大,工資水平提高,收上來的失業保險費自然“水漲船高”。
從“出”的方面看,按照目前政策,失業保險主要目的是保障參保人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包括髮放失業救濟金、爲其繳交相應的醫保費等。2007年以來,廣州的城鎮登記失業率一直穩定在2%左右。在2007年結餘53億元時,廣州勞動部門就表示,當時廣州約有6萬人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每年的支出只需3億多元,即便停止徵收失業保險金,53億元結餘也夠用15年。
鉅額的失業保險結餘在“睡大覺”,說明這些資金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一是,當前除了失業救濟,預防失業、促進就業越來越重要,需要更多資金支持,但限於政策,失業保險金目前難有大的作爲。2009年,廣東曾出臺政策進一步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失業保險結餘在一定前提下,可部分用於職業(創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崗位補貼、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等。但這只是試點,要真正突破,就需要釐清失業保險的主要目標,賦予更多的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功能。
二是,失業保險繳費費率應有動態調整機制。既然存在鉅額結餘,就具備了適當降低繳費的條件。應在法規層面研究一種失業保險費率可動態調整的機制,而不是讓鉅額資金繼續滾存結餘下去。同時,現時社保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社平工資的3倍封頂,既然繳費可適當下降,則可考慮,如果勞動者收入超過社平工資,最高就按社平工資計算繳費基數,以降低參保人的負擔。
此外,失業救濟的待遇也應提供更好的保障性。比如,目前的規定要求參保繳費要連續滿一年才能享受待遇,考慮到很多農民工就業的不穩定性,可考慮將“連續滿一年”改爲“累計滿一年”,等等。
本專題整理楊平(感謝新浪網友)
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