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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會事務司有關人士19日就國務院修改《殯葬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表示,對於非法亂埋亂葬行爲,民政部門首先本着以人爲本的原則說服教育,並注重工作手段人性化,引導羣衆自覺積極參與殯葬改革,不得已時方按照相關規定採取強制手段。
根據16日公佈的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修改爲:“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相比此前規定,取消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這一條款。
據悉,按照行政強制法,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從法理上講,下位法不能凌駕於上位法,舊法必須服從新法,《殯葬管理條例》作爲行政法規,無權對強制執行作出規定。因此,爲了維護法制銜接統一,相關規定被取消也是勢在必行。(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