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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馬超楊婉秋記者袁瑋)年逾七旬的老夫婦本欲購買一套房屋頤養天年,熟料買房道路“暗藏殺機”,房主竟然隱瞞了房屋已抵押的事實。日前,徐彙區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去年1月15日,經房產中介介紹,唐老先生夫婦看中了李先生位於中山西路的一套房屋。感覺位置、價格都很滿意,老夫婦馬上就與李先生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房屋總價220萬元。當日,唐老先生夫婦便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李先生首付款90萬元。隨後,唐先生夫婦出售了自己位於柳州路的房屋。
就在唐先生夫婦賣掉自己房屋後不久,夫妻倆便發現自己要購買的這套房屋竟然已經揹負了三筆抵押貸款,共計150餘萬元,而李先生之前竟對此隻字未提。再加上自己90萬元的購房款,早已超過了220萬元的房屋售價。老兩口頓感上當,多次催促李先生返還首付款。然而李先生百般推脫,雖表面寫下承諾書,但卻遲遲不予兌現。唐先生夫婦無奈之下將李先生告上法庭,請求解除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返還首付款並支付違約金。
庭審時,李先生並未到庭。法院最後認爲,李先生並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關義務,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判決李先生退還90萬元購房款,並賠償相應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