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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特約通訊員章偉聰記者袁瑋)因爲不滿自家車位被他人車輛佔用,家住長寧區某小區5樓的郜延浩(化名)竟將一個陶質花盆從陽臺扔了下去,造成一輛“英菲尼迪”越野車損壞,產生維修費用22100元。上週五,長寧區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郜延浩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今年5月9日下午2時30分,郜延浩的妻子外出辦事,郜站在自家陽臺上目送妻子駕車離去。此時,來該小區看望舅舅的陳先生駕駛一輛橘黃色的“英菲尼迪”越野車停在郜的車位上,郜延浩見狀大聲呼喊不讓停車。陳先生聞聲從天窗向上張望,還沒等他下車,一個陶質花盆從天而降,“砰”地一聲,車輛半邊前擋風玻璃瞬間碎成了一張“蛛網”。陳先生立即報警。
當晚,郜延浩應警方傳喚來到警局。起先他還想掩飾,謊稱花盆是自己不小心碰下去的。但在辦案民警的追問下,郜延浩承認了自己故意拋花盆砸車的行爲,並當場寫下“檢查書”。警方隨即對他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自知問題嚴重的郜延浩,第二天登門向鄰居、陳先生的舅舅道歉,並多次通過短信向陳先生表達歉意及賠償的意願。經警方委託物價部門評估,“英菲尼迪”越野車的修復費用爲22100元。
11月16日下午,長寧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郜延浩對自己的衝動行爲表示深深的悔恨,向被害人表示真誠的道歉。綜合基本案情、被告人認罪悔罪態度以及已全部賠償被害人損失等情況,法庭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