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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紅圖
本報訊(通訊員嚴愛華記者徐軼汝)近日,奉賢區法院對百年古橋被盜案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洪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王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洪某在蘇州市開了一家石料店,平時從各處收購古建石料在自家店內出售。2011年6月間的一天,洪某開著一輛貨車來到本市奉賢區尋找石頭,在現代農業園區附近發現一座古橋,一塊塊花崗石很值錢,令洪某動心。正當他犯愁如何搞定這座橋時,見不遠處有人在已被拆的農民住宅內挖樹,就上前搭識,此人就是王某。一番閑聊,兩人一拍即合,謀劃搞定這座古橋。
9月的一天,洪某接到了王某打來的電話,說是已搞到了有關部門出具的拆橋證明。據王某案發後交代,該證明是偽造的。兩人當即在電話中商量了動手計劃。王某負責借吊車,將石橋拆除。洪某負責調集卡車及幾名工人裝運石塊,並付給王某3萬元。次日,洪某與王某在光天化日之下將古橋拆卸成16塊石板,運至浦東暫住地,准備隨後運往蘇州石料店賣個好價錢。不久,一名文物巡查員在巡視中發現這座百年豐樂橋突然不翼而飛,趕緊報案。
豐樂橋始建於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2009年12月第3次全國文物普查中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經鑒定,上述被竊的16塊花崗岩橋石價值人民幣11萬餘元,豐樂橋被損價值為人民幣4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