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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個稅制度下,哪怕一個人要養活多名家庭成員,但只要他的收入超過了免徵額,就必須與養活家庭成員比他少得多的人一樣納稅,這纔是現行個稅制度存在的最大不公。筆者認爲,提高個稅免徵額只是個稅改革的權宜之計,個稅改革的方向和目標並不應該侷限在提高現行的以個人爲主體徵收的個稅免徵額上,而應該將個稅徵收的主體由現行的個人改爲家庭,這樣才能使個稅徵收更合情理、更趨人性化,也是最徹底的改革。
在個稅改革的問題上,我們不必再糾結於調整免徵額,也不必糾結於徵收成本,而應該堅持“十二五”規劃確立的改革大方向: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完善個人所得稅徵管機制。即結合稅收徵管環境的改善,促進個人所得稅制向綜合稅制轉型。
趙若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