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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工商等部門,其行政執法直接面對羣衆,難點熱點較多,容易產生各種糾紛。爲防執法人員因“斷案不公”造成執法衝突,合肥通過立“法”對行政執法行爲作出約束,進行監督。昨天,合肥市政府第108次常務會通過了《合肥市行政執法監督規定(草案)》,並將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對行政執法行爲約束
這些行政執法監督包括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徵收等具體行政行爲是否合法、適當;行政複議決定的履行情況;行政執法投訴、舉報案件、媒體報道違法執法事項的處理情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的追究情況等。
對於亂髮“紅頭文件”、擅自設定行政處罰並實施、指派不具備合法資格人員執法等行爲,一經發現,執法部門將被責令限期改正,並可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水電價調整需要聽證,出租車運價調整需要聽證。而今後,行政執法監督機構也要根據情況實施聽證。當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認爲監督事項需要聽證,或是行政管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要求聽證、且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認爲有必要的,行政執法監督機構應當組織聽證。
執法人員納入被監督對象
據市政府法制辦介紹,現行的相關規定是2005年施行的,實施已超7年,有關規定相對滯後或欠缺,其監督工作的內容、方式、措施和力度以及監督手段已不能適應現在的需要。新《規定》中行政執法監督執行主體不僅包括市、縣(市)區的人民政府法制機構,部門法制機構也可作爲行政執法監督執法主體,便於加強部門內部和上級部門對下級部門的監督。
同時,針對原規定的監督對象主要限於下級政府和行政執法部門,不注重對行政執法人員的監督,致使行政執法監督很難直接落實到具體執法工作上,同時也不利於行政執法責任的追究。爲此,此次修訂將行政執法人員也納入被監督對象。
雙重管理部門也將被監督
目前,在全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中,工商、質監、地稅、國土等實行垂直管理或雙重管理,這些部門的行政執法主要依靠其垂直領導機關進行監督管理。新《規定》中明確規定,“實行垂直管理和雙重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監督活動適用於本規定。”
亂髮紅頭文件要追究行政責任
如果雙方對行政執法監督結果有異議怎麼辦?新《規定》中特別增加了對此的規定。當被監督的行政執法部門對監督事項的處理結果有異議時,可以向作出決定的政府或部門的法制機構申請複查。
此外,新《規定》還對相關違法行爲設定了法律責任。如果執法部門亂髮“紅頭文件”、擅自設定行政處罰並實施、指派不具備合法資格人員執法等行爲,一經發現,執法部門將被責令限期改正,並可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若執法人員存在濫用職權、徇私枉法或嚴重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等,將被暫扣行政執法證件;情節嚴重的撤銷行政執法資格,並由有行政處分權的機關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本報記者毛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