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新華社電河南洛陽市法制辦近日公佈了《洛陽市控制吸菸規定》(徵求意見稿),規定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且不聽勸阻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當事人處以50元罰款;禁止吸菸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
《規定》顯示,洛陽市所有經營類、服務類公共場所和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與團體的工作場所室內禁止吸菸;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站、院、所)、兒童醫院,以未成年人爲主要活動人羣的公共場所等禁止吸菸;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售票場所、等候區域,健身場、體育場的室外運動區、比賽區和坐席區等場所禁止吸菸。另外,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車、出租車內也禁止吸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