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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趙曉華實習生李朝星)昨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從2012年10月1日起,我省提高了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卹金和生活補助標準。我省將加強撫卹和生活補助專項經費的管理,保證及時、準確、足額地把撫卹金和生活補助費發放到優撫對象等人員手中。
據瞭解,此次我省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卹金分爲10級,具體按因公或因戰區分。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生活補助標準爲每人每年54000元;我省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卹金則按城鎮和農村區分。城鎮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中央統一補助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即省內每人每年負擔1200元。
抗日戰爭時期的在鄉複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爲每人每月不低於545元,解放戰爭時期的在鄉複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爲每人每月不低於500元,建國後在鄉複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爲每人每月不低於495元。
據悉,我省各地按照自然增長機制原則調整優撫對象撫卹補助標準,高於省定標準所需經費,由當地財政解決。各地在審覈優撫對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時,要嚴格執行撫卹補助金不計入優撫對象家庭收入的規定,特別要將符合條件的孤老優撫對象全部納入農村五保供養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確保優撫對象生活不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此外,我省對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也已調整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提高35元,補助標準調整爲:1937年7月6日前入黨,達到每人每月455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39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315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卹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標準,仍按每人每月50元發放生活補貼。
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
定期撫卹金標準表
(從2012年10月1日起執行)單位:元/年
烈士遺屬 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
城鎮 13250 11540 10930
農村 6930 6620 6340
本版製表/向輝
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卹金標準表
(從2012年10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元/年
殘疾等級 殘疾性質 撫卹金標準
一級 因戰 37940
因公 36740
因病 35540
二級 因戰 34330
因公 32530
因病 31310
三級 因戰 30120
因公 28310
因病 26510
四級 因戰 24690
因公 22290
因病 20480
五級 因戰 19290
因公 16860
因病 15660
六級 因戰 15070
因公 14260
因病 12050
七級 因戰 11450
因公 10240
八級 因戰 7230
因公 6620
九級 因戰 6010
因公 4820
十級 因戰 4220
因公 3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