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晚交了4天的房租,張歡就收到了二手房中介的罰款通知:按合同約定,收取2月房租當滯納金,“可這條是中介強制定的。”北京租賃市場一直存在中介代理房屋,儘管簽署雙方合約,可房租滯納金是按日交、按月交,還是雙倍交,完全由代理中介說了算。像張歡這樣的租房人告訴記者,特別希望房租滯納金也有人監督,有關部門能給設置一個合理的上限。
晚4天代價7600元
張歡現在住着的惠新東街一套兩居室,是去年從一家名叫“中宇置地”的二手房中介手中租來的“房管房”,直接和中介簽訂雙方合約,每月租金3800元,提前1個月交下半年的房租。
這個月12日,本應是張歡交租的日子,可因爲工作太忙,她一下忘記了時間。4天之後的16日,一大早她就接到了中介的催款電話:“姐,您超過了規定的最遲交租日,按照咱的合同約定,您違約了,要收取2月租金7600元作爲房租滯納金。”
“聽完這個電話,我整個人就蒙掉了。”張歡翻出了合同,才發現裏面確有規定:超過約定的房租交付日未繳納房租的,三天之內不算違約,超過三天則需收取月租金的200%作爲違約滯納金。“我12日沒有交租金,中介肯定就發現了,可在那之後的3天,他們既沒有電話、短信,也沒有催款函,故意等到第4天來提醒我,好收取昂貴的滯納金。”
晚交4天就得罰7600元,這可真是筆不小的負擔。她試圖和中介商量少罰點,可對方始終“像鐵板一塊”。“這是約定好的,您要不願意交可以立即搬家,但押金就不退了,而且三日之後沒搬走的東西也不退。”中介人員告訴她,今年年景不好公司虧損着,所以免一分也不行。“當初簽約時,像房租滯納金這項條款,完全就是中介一方定下的,沒得商量,商量了就不租。”張歡感嘆,自己第一次忘記交房租,就吃下了苦果。
遲一天罰2800元
在北京的房租市場,有一種中介代理租賃房租,租房人和承租人都是和中介機構單獨簽約,而像張歡這樣的情況,在代理房源中並不罕見。
近日,在新浪微博上,名爲“布了果果”的網友就發微博稱,自己因晚交一天房租,中介要罰她2800元,並威脅不交就立即搬走。後來與中介副主管溝通,對方企圖以免罰款爲條件,誘惑與女孩開房。
“一石激起千層浪”。這條微博引起大量轉發,許多網友都吐槽曾遭到過類似經歷,其中有按日租金的200%作爲滯納金,有按一個月租金作爲滯納金,也有像張歡這樣,按月租金的200%作爲滯納金。
滯納金該設上限
記者查詢了一下,關於拖欠房租該如何收取滯納金,中介管理條例中並沒有明文規定,由租賃雙方通過合同另行約定。“晚交房租交滯納金,這也是應該的,可考慮到承租人在代理租賃房源中的弱勢地位,能不能有人對這塊做些監管,比如設置一個合理的最高限呢?”張歡告訴記者,就像手機欠費滯納金先是百分之幾,然後累加到百分之幾,房租欠費能不能也有個類似的規定,“畢竟,晚4天就罰7600元,這樣的數額也太大了,在外租房的人本來就都挺不容易。”
對此,記者今天上午諮詢了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他對記者表示,像張歡遇到的按照月租金200%交納滯納金的情況,屬於不公平的單方無效條款,可變更、可撤銷。“根據司法規定,當事人涉及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的,最高不得超過實際損失的30%,而此案例中規定到了200%,明顯屬於加重對方責任的不誠信行爲。”本報記者趙瑩瑩J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