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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95歲的丁某帶着起訴書到李滄法院,要和妻子王某離婚,離婚的原因,他覺得王某虐待他。可是王某卻稱,當初決定嫁給丁某是因爲他同意過世後把青島的一處房子給她,而現在丁某身體依然健康,自己憑勞動掙錢,照顧了他13年。但丁某不僅沒兌現諾言,還誣告自己,對於丁某的離婚訴求,她並不同意。
八旬翁娶中年媳婦
外地人丁某曾經有過兩次婚姻,但都沒有長久,日漸衰老的他希望晚年身邊能有個伴。1999年,當年82歲的他找到一家中介機構,幫他找老伴。中介機構經過篩選後發現,當年46歲的王某很適合,中介機構安排兩人見面,丁某比較滿意,同時承諾只要王某嫁給他,照顧他的日常起居,自己百年以後在青島的一處房產就歸王某所有,對此王某也同意。於是兩人辦理了結婚手續,王某隨丁某到外地生活。
從1999年至今,家裏的財物全部由丁某把持,兩人外出買菜時,丁某負責出錢,王某負責拎東西。後來丁某所住的房子遭遇颱風被吹倒了,無奈兩個人只能在樓道里生活,日子日漸窘迫。
房子易主妻子不快
爲了生活,王某開始打工,做了很多工作。後來在一家體育館打掃衛生,由於體育館年輕人很多,經常玩到很晚,王某隻能等大家都走後再清掃,總是弄到很晚纔回家。這引起了丁某的不滿,丁某甚至認爲王某在外面有了外遇。
王某的工作越來越忙,對家裏的照顧也不比從前,這更是引起了丁某的不滿。於是他瞞着妻子,將當時承諾的房子過戶給了兒子,同時把王某的東西收拾起來,打包扔出了門外。王某得知後十分不滿,找丁某理論,王某稱當時有口頭約定,自己負責伺候丁某,丁某百年以後要把房子給她,爲什麼把自己趕出家門。丁某置之不理。既然房子也沒了,丁某的態度又這麼堅決,王某決定離開丁某自尋生路。
法院駁回離婚訴求
庭審時丁某回到青島。在法庭上丁某稱,兩人都是再婚,但婚前缺乏瞭解,沒有感情基礎,婚後雙方又沒有建立起良好的婚姻生活環境。尤其近兩年王某對自己經常打罵,實施虐待行爲,他爲此還有了自殺傾向。2012年7月,王某又對自己打罵,他現在已經95歲高齡實在無法忍受。爲此,丁某還提交了醫院的診斷證明,證明中稱有外傷性紫癜。
對此王某並不認可,她說自己沒有打丁某。 “我們當時就是想一起好好過日子,我也跟他說了我當時只是想有個地方住就行,他說他過世了房子就是我的,鄰居都說我照顧他很好,他要對得起我。 ”
法院審理認爲,兩人結婚至今已經生活了13年,有一定的感情基礎。丁某提交的受傷診斷,不能證明是王某毆打所致,而且丁某也沒有提交證據證明,兩人的感情已經破裂。最終法院裁定,駁回丁某的離婚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