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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峯》報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昨天(20日),衛生部發布《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該徵求意見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獲得職業健康檢查服務將更加方便。2009年的張海超開胸驗肺事件,或將就此杜絕。
2009年發生的“開胸驗肺”事件令人記憶猶新。由於用人單位不配合,患了塵肺的工人無法到職防所進行鑑定,而其他綜合類醫院又無權對職業病進行鑑定,當事人張海超只能通過自己的方式來解決問題,那就是開胸驗肺。
不過,這樣的無奈和悲哀今後可以避免了。昨天衛生部發布了《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提供職業健康檢查所需要的相關資料。同時,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根據勞動者所在單位出具的職業史證明材料或勞動者自述的職業史,對其進行健康檢查。
張海超表示,如果能夠切實執行的話,這對職工來說是件大好事。
張海超:確實對勞動者是一件好事,但我的擔心是在今後實施過程中會不會順利實施。
張海超的擔心來自於他自己的切身經歷。先是企業對體檢結果的隱瞞,然後是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的“誤診”,最終他只能通過開胸驗肺這種悲壯卻在職業病鑑定領域並不被認可的方式,來證明自己。
新的《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的,應當告知勞動者本人並及時通知用人單位,還應當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
原北京大學醫學部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宋文志表示,新的《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更有利於職工進行健康檢查和維權。
宋文志:職業病跟一般病號不一樣,單位有沒有證明資料你沒法診斷,如果他說有明顯接觸史,開過山洞,再有單位介紹說接觸過,就很明白,如果你說不清楚也沒有單位證明,誰敢下這個結論?誰也不敢。新辦法出來以後肯定比老辦法更加規範嚴格,有利於職工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針對《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所要求的,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健康檢查的職業健康檢查費用,都由用人單位承擔這一條款,宋文志認爲,具體落實難度很大,需要企業提高責任意識。
宋文志:他掏錢出來肯定不高興,能推就推說我這沒有健康危害不用體檢。有企業老闆的認識問題,有職工認識問題,說我沒事不參加體檢,對衛生部門來講,要嚴格審查沒有資格來從事這項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
那麼,職工一旦有職業健康檢查需求,或者已經確診爲職業病,應當如何維權呢?北京至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律師時福茂介紹。
時福茂:工作原因導致某種特殊的疾病按照原來說十大類115種,如果他屬於職業病目錄裏面的,通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最後有一個職業病診斷,不服的話再進行職業病鑑定,鑑定完後相當於有一個有效的證明,拿這個東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面的工傷認定科,申請工傷認定,拿着工傷證去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等級的鑑定,有了勞動能力鑑定以後就有賠償的標準,拿着標準到社保中心進行覈保,核完保就可以領錢,如果單位不配合或者不支付,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